报名
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的应届考生于3月31日、4月1日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通过“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zkzz.nbedu.net.cn)向宁波市教育考试院集体报名,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终审。中心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报名序号统一编制。
在中心城区初中及直属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浙江省户籍、非港澳台户籍的学生),2016年要报考直属普高的,由学生填写《2016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属普高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父母双方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普高资格,原件审查后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普高。
不符合报考普高条件的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生,可回原籍升学或报考宁波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需在宁波借考的,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审核通过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户籍在中心城区,初三在中心城区外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25日、26日到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1.学生基本信息表(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作替代)。2.体检表。3.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4.户口簿。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上述考生,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4月23日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